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福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省教育厅项目在科技创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围绕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注重对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培育,突出项目的创新性,积极支持高新技术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
第三条 省教育厅项目分为三个层次,即: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第四条 福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省教育厅项目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
1、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每年在申报通知中将公布各高校当年可申报的项目数;
2、申请者须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一)一式3份,经kok电竞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3、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在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即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58周岁;
4、选题应以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5、kok电竞按不低于省教育厅到校资助经费1∶0.5的比例给予配套。
(二)面上项目
1、申请者须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经kok电竞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2、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在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年龄在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50周岁;
3、中、初级职称的申请者需一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优先资助近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人员、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学术骨干;
5、申请者在申请当年在研的省教育厅面上项目(含申请)只能一项,获省教育厅面上项目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项(含申请)。
(三)指导性项目
该类项目资助经费由kok电竞自筹,申报条件可参照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第六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 非省财政拨款的高校,对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应按不低于到校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
第八条 省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同时,获资助的重点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其它部门重点项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应认真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合同书》(附件二),kok电竞科研主管部门对合同书进行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一式3份。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省教育厅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十条 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进行预算、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附件三)。kok电竞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汇总并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四),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校的《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汇总表》和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报告送省教育厅科技处一式1份。
第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kok电竞科研主管部门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批。
第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改题或中止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kok电竞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批。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并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附件五)。kok电竞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组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第二年的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申请结题项目的《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结题目录》(附件六)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一式1份。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项目的鉴定或评审按国家和省有关成果鉴定和评审的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项目研究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注"福建省教育厅资助科技项目(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材料。结题时提交的论文和专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专利受理或授权时间应在计划项目立项年度之后(含立项年度)。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审核结题材料后,对准予结题的项目给予批复。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教委自然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解释。